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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农业局、南宁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开展宣传《2003/2004年榨季糖料蔗价格宣传提纲》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农业局、南宁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开展宣传《2003/2004年榨季糖料蔗价格宣传提纲》工作的通知
(南价[2004]05号)


各县(区)物价局、糖办、经贸局: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农业厅、经贸委《关于印发〈2003/2004年榨季糖料蔗价格宣传提纲〉的通知》(桂价格字[2003]440号)精神,现将开展宣传《糖料蔗价格宣传提纲》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宣传糖料蔗价格政策。

  1、各县、区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宣传《2003/2004年榨季糖料蔗价格宣传提纲》(附后),物价、农业、经贸等部门还要抽调人员,组织糖料蔗价格政策专题宣讲小组,采取举办糖料蔗价格政策咨询日、开设价格政策电话热线、召开蔗农座谈会、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对糖料蔗主要产区进行价格政策宣讲。通过宣传和宣讲,增加价格政策的透明度,使广大蔗农了解2003/2004年糖料蔗价格政策。

  2、在开展宣传工作中,糖料蔗挂钩联动收购底价和良种加价、淘汰品种减价、食糖销售价格的认定方法、提前和二次兑付的挂钩联动价格等,按南宁市物价局南价[2003]64号文和南宁市蔗糖生产砍运榨销指挥部《关于南宁市2003/2004年榨季糖料蔗收购价格提前联动的通知》(市蔗糖指[2004]1号)规定的价格和办法公布。

  3、做好2004/2005年榨季糖料蔗收购价格安排意向性意见的宣传,按南价[2003]64号文确定的安排水平意见,提前向蔗农公布。有关良种加价品种的调增或调减,根据自治区确定的方案,提前一个榨季向社会公布,引导农民合理安排和调整种植计划,加快良种推广。

  二、落实糖料蔗收购明码标价等制度。

  1、公布糖料蔗收购底价、提前挂钩联动价格、二次结算办法和良种品种、淘汰品种收购加价或减价水平。各县区物价部门要会同糖办、制糖企业在本蔗区内各乡镇、圩场设立的涉农价格公示栏(牌),公布糖料蔗收购价格政策;各制糖企业要在糖厂地磅处、蔗款结算处等,实行明码标价收购。不实行明码标价工作的,将按《价格法》进行处理。

  2、建立价格投诉处理制度、各县、区应设立并公布糖料蔗价格举报电话或信箱,及时调解和处理各种价格矛盾,以维护正常的价格运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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