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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
(南价[2004]15号)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全国政务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实施意见》(南发[2004]3号),经研究,制定以下政务公开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围绕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行政,以公开、便民和廉政勤政为基本要求,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更好地为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服务。

  二、基本原则

  对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的秘密,都必须向群众公开。重点是事权、财权、人事权的公开。公开的内容,主要是办事公开。公开的形式,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充分利用政务公开栏、政务信息专刊、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政务公开第一责任人。政务公开的内容要进行事前预审,公开的范围、时间要有明确的规定,保证群众对政务公开充分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对政务公开的投诉,要力求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三、基本要求

  政务公开是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现实需要;是扩大对外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政务公开的重大意义,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政务公开工作抓好、抓实,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四、公开的内容及具体要求

  (一)对社会公开的主要内容

  1、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及结果公开。包括行政职能、职责范围,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纪律、办事结果和服务承诺,以及违诺违纪的投诉途径、处理办法等。

  2、干部任用情况公开。干部的选拔任用、公务员录用、评选先进、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的条件、程序及结果。

  (二)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公开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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