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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汽车客运车票工本费的通知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汽车客运车票工本费的通知
(南价[2004]22号)


市各公路客运经营单位: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汽车客运车票工本费问题的批复》(桂价格字[2004]121号)文精神,我市各公路客运经营单位开展汽车客运服务的旅客车票工本费,每张由现行的0.05元调整为0.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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