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合肥市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5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5月11日)宣布失效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政办[2003]1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新型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59号),推进我市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的时间和范围

  (-)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工程、围墙和临时建筑,一律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

  ㈡从2005年6月20日后,肥东、肥西、长丰3县建制镇及其开发区内的建筑工程、围墙工程和临时建筑,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

  ㈢从2007年12月31日后,肥东、肥西、长丰3县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框架建筑的填充墙,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

  ㈣鼓励农村村民自建住房采用新型墙体材料。

  二、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墙改管理体系

  各县、区要加强对墙改工作的领导,鼓励和支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推广节能建筑,限制生产和使用粘土实心砖。要尽快成立墙改工作机构,推动墙改工作的全而开展,逐步正常化、规范化、法制化。

  三、加强管理,依法推进墙改工作

  一是要认真做好文件清理工作,建立健全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工作法规体系。凡与《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管理办法》不一致的文件和规定,立即停止执行。要结合合肥实际,进一步制订全新型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促进全市墙改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管理。

  二是切实编制全市控制粘土实心砖生产计划。各县、区应根据本区域内粘土实心砖生产企业的地理位置、原料来源、销售对象,分解落实市下达的粘土实心砖控制计划。

  三是要严把工程设计、施工关。在“禁实”期限后,对设计使用粘土实心砖的工程不予进行施工图审查, 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擅自更改设计使用粘土实心砖的工程责令停工,并按照《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