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完善就业服务体系。
统筹规划各级就业服务机构的设置。对市、区、县、街道、社居委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置进行统筹规划,积极争取各级财政的支持,逐步解决区、县、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经费问题。
科学确定各级就业服务机构的职能。市级机构侧重综合管理与服务;区级机构侧重辖区内劳动力资源的动态管理、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以及失业人员档案管理和失业救济金的审核等;街道机构侧重就业困难群体的帮扶、失业人员登记、失业保险金的发放、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社区机构侧重建立本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台帐。
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就业服务体系。将就业服务网络向乡镇延伸,发挥乡镇服务机构在农村劳动力资源开发、剩余劳动力转移、流动就业管理和服务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适应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城镇化进程加快的发展趋势,做好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工作,多渠道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据统计,我市农村现有劳动力约170万人,除通过农业实现就业和已经转移的劳动力外,尚有富余劳动力50万人。为此,要进一步引导农村劳动力向城市和发达地区合理有序地流动。积极鼓励农村外出劳动力返乡创业,建立外出就业和返乡创业双向流动就业机制。同时,建立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工作机制,为有序流动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
(四)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工作。全面实行劳动预备制培训,对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等新生劳动力在就业前普遍进行1?3年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加强企业在职职工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到2005年,使我市中级技术工人达到全部技术工人的50%以上,高级技术工人达到10%以上。到2010年,中级技术工人达到60%以上,高技能人才达到20%以上,为我市建立四大基地提供技能人才支持。
加快职业培训制度改革。坚持社会化和市场化的发展方向,推动“市场引导培训、培训促进就业”机制的形成。力争到2010年,在我市建立2所高级技工学校、1所职业技术学院。
启动
机电高级技工培训项目。大力开展机电类现代制造技术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力争到2005年,使我市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数量在技术工人中所占比重提高3?5个百分点,其中中青年高级技工的比重达到30%左右。
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按照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的战略要求,推动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进一步提高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认可程度。
二、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为实现“千亿规划”编制“安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