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合肥市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5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5月11日)宣布失效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发挥劳动保障职能为全面实现千亿规划服务若干意见的通知
(合政办〔2003〕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各部门, 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发挥劳动保障职能为全面实现千亿规划服务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合肥市千亿规划纲要》,认真贯彻实施。
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发挥劳动保障职能为全面实现千亿规划服务的若干意见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合肥千亿规划纲要》提出了到201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000亿元的宏伟战略目标,这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围绕千亿元规划的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到2010年,要基本形成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城镇劳动者得到基本的社会保障。要在我市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实行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统筹城乡就业工作,使广大城镇劳动者得到较为充分的就业。2010年,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
为实现这一目标,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积极创造就业机会,为实现“千亿规划”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广开就业门路,拓宽就业渠道。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大力发展服务业,将社区服务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主攻方向;发展集体和个体、私营经济,积极发展吸纳就业能力比较强又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中小企业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非全日制就业、季节性就业等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提倡劳动者自主就业;大力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努力开拓国际劳务市场,扩大劳务输出。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在2005年底之前,重点抓好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落实,大力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