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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开展“诚实规范标价、树诚信南宁形象”活动的通知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开展“诚实规范标价、树诚信南宁形象”活动的通知
(南价[2004]41号)


市属各零售企业、服务业经营单位(者):

  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特别是中国--东盟博览会将在南宁举办,为树立南宁市的良好形象,大力提倡“诚信为本”的商德、商风,正确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以营造良好的诚实守信的价格信用环境,积极创造公平、公正、有序、合法的市场竞争秩序,我局决定今年八月份起在全市开展“诚实规范标价、树诚信南宁形象”活动,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的范围:

  我市辖区内(除区直、中直单位外)零售业、服务业的各有关单位,重点区域是汽车站、火车站、飞机场、宾馆、饭店、景区景点等窗口单位及场所的明码标价。

  二、明码标价的具体要求:

  1、零售业明码标价的要求:

  从事零售业的,商品标价签应包括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主要内容。

  2、服务业明码标价要求:

  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或单位,应当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标价内容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等级或规格、计价单位、收费标准等内容。

  3、正确执行明码标价制度

  经营者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必须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准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一货一签、标示醒目、价格变动应及时更换或调整标价方式。价格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明人民币金额。

  4、清理不规范标价术语,诚实规范标价,制止价格欺诈。

  经营者要对 商品和服务的“优惠价”严格把关,规范“优惠价”的价格标示,认真清理不规范标价术语如:跳楼价、出血价、清仓甩卖价、市场最低价、低于成本价、全市最平价、最后×天价等不实之词误导消费,严禁以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折扣、虚假馈赠蒙骗消费者。

  三、组织安排:

  这次活动由市物价局统一部署,各城区分片包干,层层落实,重点抓车站、机场、旅游景点、经营性服务行业的窗口单位和窗口区域。具体分工:市物价检查所负责市区汽车站(站内)、步行街、新华街、民族大道、七星路、江南大道、人民西路、友爱路及火车站外围广场内和各大公园、动物园;各城区物价部门负责所辖区范围内(除上述市物价检查所负责的区域外)的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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