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开展对我市城区(开发区)自行车、摩托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情况调查的通知
(南价[2004]49号)
各城区、开发区发展计划(物价)局:
我市城区道路(人行道)、市场、广场、商场、旅游景点、娱乐、体育等公共场所开展的自行车、摩托车(以下简称“两车”)停放保管自1994年2月统一调整收费标准,执行至今,在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城市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为了适应城市建设和市场供需的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做好城市车辆停放保管服务工作,我局决定开展城市“两车”停车收费经营和管理情况的调查工作(调查表附后)。
为了做好这项工作,请你们按照调查表的内容,结合本辖区内停车收费经营和管理方面的实际情况,认真开展调查工作,对目前停车场所收费标准偏低,管理费(租金)、投标费过高,车辆类型的划分和实际执行的分段收费标准等存在问题,进行重点、详细的了解和分析,找出原因,提出停车收费管理工作的新意见,形成文字材料,与调查表一起报送我局,便于改进和规范车辆停放收费管理工作,切实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城市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大南宁的建设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