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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危旧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失效]


  四、危旧房改造项目的优惠政策

  (一)减免报建规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教育费附加、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费、人防易地建设费);
  (二)拆迁安置房建设用地按划拨方式供应;
  (三)免收散装水泥发展基金;
  (四)一次性契税参照经济适用房政策;
  (五)减收房屋维修基金;
  (六)危改项目所涉及到的大市政配套设施由政府统一组织建设(详见附表)。

  五、危旧房改造项目建设成本构成

  危改项目的建设成本由土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含小区内非经营性配套公建费)、2%的管理费、销售费、贷款利息、税金八项因素构成。

  六、危旧房改造项目的拆迁安置

  (一)政策依据。危改项目的房屋拆迁安置依据《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同时,针对危改区的特殊情况,制定拆迁安置奖励办法,以调动被拆迁人的搬迁积极性,保持社会稳定。
  (二)拆迁方式。危改项目的房屋拆迁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1、统一拆迁。对居民反映强烈、社会影响面大的集中成片纯居民区危改项目,由项目所在区政府组织有拆迁资质的单位实施,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合肥市拆迁安置资金监管暂行规定》存储专项资金并按规定使用。
  2、自行拆迁。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拆迁或委托具有拆迁资质的单位拆迁,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合肥市拆迁安置资金监管暂行规定》存储专项资金并按规定使用。
  (三)安置方式
  1、危改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居民被拆迁房屋安置实行货币补偿为主,异地安置和原地安置为辅的方式。具体方案报经市拆管办批准后实施。
  2、危改项目用于异地安置的居住区建设用地,由市政府批准,原则上由规划、国土部门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国有土地中规划选址,按划拨方式供应。
  3、按城市规划要求,不宜再作为居住区用地的危改项目,结合危改年度计划,采取“捆绑”式招标,由项目实施单位负责拆迁安置,并将熟地交付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用于城市景点、园林绿化或社会停车场等公共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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