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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危旧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失效]

  3、负责辖区内危改项目的招(议)标工作;
  4、负责协调解决危改项目在拆迁、建设等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市直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积极配合做好危改项目的建设管理和相关协调工作。

  三、危旧房改造项目的申报、确立和运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和确立
  1、危改项目由房屋产权人(纯居民区由街道办事处)于每年十月份向所在地的区政府申报,区政府初审汇总后报市危改办,由市危改办会同市计划、规划、国土、房产等有关部门就各区申报的危改项目、改造范围及用地性质等提出审核意见,报市危改领导小组审批后进入危改项目库,建立危改项目档案。
  2、申报危改项目应提供下列资料:
  (1)申请危改项目的报告(附产权人的申请报告);
  (2)1:500现状地形图;
  (3)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4)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5)其它相关资料。
  (二)项目运作程序
  1、确定年度计划。对批准入库的危改项目,各区政府根据城区国民经济发展状况,结合城市建设需要和房屋危旧程度、改造难易程度以及改造条件具备程度,本着“先急后缓,量力而行”的原则,于每年年底前提出辖区内下一年度的危改项目初步计划报市危改办,由市危改办初审后统一上报市危改领导小组审批下达。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合肥市房地产开发网站信息中心及市国土局土地有形市场向社会公告。
  2、冻结相关证照。列入年度计划的危改项目,由市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拆管办)负责发文通知市、区有关部门,自危改项目年度计划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停发改造范围内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营业执照》;停止办理常住人口的迁入、分户和房屋交易手续。
  3、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对列入年度计划的危改项目,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单位意向参与改造的,由项目所在区政府会同市开发、国土、规划等部门编制项目招标条件,并按照《安徽省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招标管理暂行办法》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的要求,采取项目招(议)标或挂牌方式,择优选择项目实施单位。
  对招标或挂牌后,没有开发建设单位愿意参与投标或摘牌的危改项目,由市危改办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中介机构进行规划方案设计和工程建设成本测算及经济分析。同时,按批准的各项减免政策核算后提出初步建议,报市危改领导小组审批并择优选择项目实施单位。
  4、项目实施。中标或竞得的项目实施单位持市危改办签发的《合肥市危旧房改造项目中标确认通知书》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项目立项、规划用地选址、方案报审、用地审批和拆迁、工程开工报建及规费减免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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