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合肥市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5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5月11日)宣布失效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危旧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合政〔2003〕50号)
各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各部门, 各直属机构 :
为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进程,规范危旧房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危改项目)管理和运作程序,改善居民生活条件,美化城市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现就加强城市危旧房改造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危旧房改造的指导思想和重点
危旧房主要是指经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鉴定为危房或建设年代较久、房屋结构简陋、室内使用功能不全、破损程度较重的房屋。
危旧房改造的指导思想:树立“经营城市”的理念,坚持“产权人自愿改造为主,相应政策扶持为辅,重点解危适度解困”的方针,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通过市场化运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将城市部分存量资产和生产要素重新整合和优化配置,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危旧房改造重点: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居住环境差、基本无基础配套设施,危旧房率达60%以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及严重影响城市景观,居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集中成片危旧房居住区。
二、危旧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
危旧房改造工作在市危旧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危改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市、区两级管理,以区为主的原则。市危旧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危改办,设在市开发办),负责全市危旧房改造工程的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其主要职责:
1、负责拟订全市危旧房改造工程的政策与措施,报市政府批准后贯彻实施;
2、负责全市危改项目的确认和报批、入库及归档工作;
3、负责编制全市危旧房改造的年度计划和近期规划;
4、负责指导、审核标书的编制,监管招投标工作。
(二)各区政府负责辖区内危旧房改造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
1、负责辖区内危改项目的调查摸底及申报工作;
2、负责编制辖区内危改项目的年度计划及近期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