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出租车、公交票价管理。城市出租车、公交票价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随意涨价。
(四)加强旅游景点价格管理。风景旅游景点票价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政策规定,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景点门票价格,在南博会举办期间,一律不得提高收费标准。各景点应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三、加强市场价格监测
(一)加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重点加强粮食、主要副食品、米切粉、汤粉、宾馆客房价格及停车场收费、燃气价格、公园门票、公交票价、出租车收费等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预警、分析工作。
(二)加强价格监测网点建设。南宁市将淡村农贸市场、五里亭果菜批发市场、青秀山公园、动物园、人民公园、市公交公司、出租车公司、三燃公司作为南博会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各县可根据本地情况选择有代表性的旅游景点、农贸市场作为本县的监测定点单位。
(三)建立价格监测工作值班制度。南博会前后两周(2004年10月18日-11月26日),市价格监测信息中心安排专人值班,11月1日-5日,每日将各监测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汇总后报自治区物价局、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及市南博办,其余时间每周一、周四报送。
(四)当重要商品价格发生较大或突然波动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一旦出现大范围的价格剧烈波动,影响正常的生产和流通,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
价格法》第
三十条规定,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采取限定差价率或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把价格波动的影响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四、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
(一)南博会期间,要对与南博会有关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窗口行业的收费进行重点检查,对乱涨价、乱收费、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坚决依法处理。与此同时,注意运用提醒、告诫等手段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
(二)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认真受理价格投诉举报,消除各种价格隐患,确保市场价格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