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的通知
(南价[2004]60号)
各县、区、开发区物价局:
首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以下简称南博会)将于2004年11月3日-6日在南宁举办。为保持南博会期间市场物价的基本稳定,自治区物价局于近日制定了《关于保持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市场物价基本稳定的工作方案》(桂价综字[2004]309号),对做好南博会期间的物价管理、调控、监测及监督检查工作作了具体布署。我市作为南博会举办地,保持市场价格稳定,确保南博会顺利召开的责任更为重大。为了使参加南博会的国内外宾客感受到良好的市场价格环境,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及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我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以下工作: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应对。
保持南博会期间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是服务南博会,确保南博会顺利进行,树立首府良好形象的重要工作之一。我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务必以高度认真负责的态度,加强全市价格管理和调控工作,防止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出现大起大落;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应对突发事件价格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应对南博会期间可能出现的价格突发事件的领导和指挥工作。加大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发布供求及价格信息,公告价格政策等措施,增强价格政策的透明度。在南博会前召开相关行业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政策座谈会,通报有关价格政策,敦促各有关部门自觉遵守价格法规政策,加强行业价格自律,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加强市场价格管理和调控
(一)重点做好涉及“吃、住、行、游”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管理,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在南博会期间,一律暂停出台提价措施;属于市场调节价的,必须按照《
价格法》的规定依法采取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手段,适时进行调控。
(二)加强宾馆饭店价格管理。南博会期间,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对南宁市宾馆客房实行最高限价的通知》(桂价格字[2004]295号)要求,对市内各宾馆饭店客房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