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加强中秋、国庆节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的通知
(南价[2004]61号)
各县、区物价局:
中秋节、国庆节即将来临,为保持“两节”及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我市市场物价的基本稳定,保证市场价格行为的规范、有序,防止哄抬物价,根据国务院、自治区关于加强市场物价监管的要求,开展我市中秋、国庆市场物价大检查。现将“两节”检查的要求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当前我市政治稳定、经济发展、人民安居乐业,我们要从维护安定团结局面,服务南博会,促进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结合国家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认真做好当前市场价格的监管工作,密切注意,切实掌握市场价格动态、走向。
二、加强监管
1、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精心安排,会同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集中力量加强中秋节、国庆节的市场检查,重点检查粮油、副食品、农副产品、综合集贸市场以及交通运输、旅游景点、游乐场所、车辆保管、燃气、公用电话、医疗服务、药品、宾馆、餐饮、娱乐、购物商场、超市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严禁乱收费、哄抬物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
2、加强对明码标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使用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馈赠,隐蔽价格附加条件,质量、数量与价格不符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3、加强对节日期间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走势的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防患于未然。
三、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12358举报电话的作用,并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要完善值班制度,两节期间,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值守12358价格举报电话,并成立价格监督检查应急小组,及时处理价格举报件。
四、认真做好“两节”市场监督检查总结工作,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请于10月11日前将检查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处理结果等方面的情况形成总结材料上报我局物价检查所,电话(传真):5863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