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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宁市商务局等关于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开展物价大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宁市商务局、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南宁市公安局关于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开展物价大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南价[2004]63号)


各有关单位:

  首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将于2004年11月3--6日在南宁举办。为保持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我市市场物价的基本稳定,确保博览会的顺利进行,促进我市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提高我市的国际地位和形象,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以及南博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中国--东盟博览会广西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自治区维护稳定工作协调组9月12日上午会议精神的贯彻意见〉的通知》部署,市物价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五部门将联合开展物价大检查,现将具体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齐抓共管

  为确保“两会一节”期间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物价工作的领导,市物价局成立应对突发事件价格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应对“两会一节”期间可能出现的价格突发事件的领导和指挥工作。五部门加强沟通与协作,齐抓共管,严厉打击垄断价格、囤积居奇、造谣惑众、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

  二、提高认识,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各有关经营单位、经营者、收费主体要从维护安定团结、服务南博会,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做到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不乱涨价、乱收费,为我市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

  (一)检查范围和重点

  1、检查范围:涉及“吃、住、行、游”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明码标价的执行情况。

  2、检查重点:博览会期间宾馆饭店是否执行自治区物价局《关于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对南宁市宾馆客房实行最高限价的通知》(桂价格字[2004]295号)及南价[2004]54号文对南宁市宾馆客房实行最高限价管理的规定;公路客运、城市出租车、公交车票价是否执行规定的价格和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公园、旅游景点门票价格,是否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市有关政策规定、是否有擅自提高价格的行为;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是否执行明码标价制度,是否有使用虚假标价、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短斤少两、质价不符等手段欺诈消费者;涉及招商引资项目的收费是否符合有关的收费政策,是否存在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标准、已明令取消的项目继续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对乱涨价、乱收费、价格欺诈、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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