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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开展元旦、春节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的通知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开展元旦、春节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的通知
(南价[2004]87号)


各县、城区、开发区、投资区物价局:

  元旦、春节即将来临,南宁市人民政府举办2005南宁大地迎春·购物文化月活动也即将开幕。为了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繁荣市场,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上一个祥和、欢乐的新春佳节,各地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的内容是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必需品和服务价格。具体包括粮油、副食品、燃气、成品油、药品、交通运价等价格执行情况,同时对车辆保管、旅游景点、医疗的收费情况也要进行检查。结合文化月活动,重点检查大地迎春·购物文化月主会场南宁民歌广场中心年货市场及设在各大商业区、商场的分会场,切实做到制止各种乱收费和变相提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广大市民利益。

  二、加强对商品和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及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检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据国家的明码标价及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有关规定,检查年货市场、各大商业区、商场、宾馆、餐饮、娱乐、美发美容等节日群众消费密集场所的明码标价执行情况,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利用标价、降价、折扣、馈赠等形式进行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三、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和防范价格波动,尤其要注意防范个别商品价格突发性异常波动引发相关商品价格暴涨,影响群众生活和社会稳定,严厉打击带头涨价,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如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我局报告。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在节假日期间要安排专人值守,注意收集有关价格违法行为的线索,凡群众举报的案件,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受理,及时消除各种价格隐患。

  五、认真做好“两节”市场监督检查总结工作,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请于2005年2月22日前将检查情况上报南宁市物价检查所,电话(传真)5863623。

南宁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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