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重新确认南宁市第三十三中学公寓学生宿舍住宿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重新确认南宁市第三十三中学公寓学生宿舍住宿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南价[2004]89号)


南宁市第三十三中学:

  为使公寓式学生宿舍收费标准与住宿条件、环境相适应,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根据桂价费字[2000]26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重新确认你校旧公寓式学生宿舍楼(2号宿舍楼)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90元(含水电费。每间宿舍安排10人住宿)。其他有关规定仍按南价复[2003]57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