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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重新确认南宁市第二十四中学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南宁市第二十四中学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失效](发布日期:2007年8月8日,实施日期:2007年9月1日)废止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重新确认南宁市第二十四中学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南价[2004]91号)


南宁市第二十四中学:

  为使公寓式学生宿舍收费标准与住宿条件、环境相适应,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根据桂价费字[2000]26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重新确认你校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25元(含水电费。每间宿舍安排8人住宿)。其他有关规定仍按南价[2002]65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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