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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农业局等关于继续开展全国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

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农业局、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南宁市建设局、南宁市纠风办关于继续开展全国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
(南价[2003]0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联合下发《关于继续开展全国农民建房专项收费治理的通知》(计价检[2002]2126号)和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农业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自治区纠风办《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继续开展全国农民建房专项收费治理的通知》(桂价查字[2002]512号)的精神,为了巩固我市2001年以来对农民建房专项治理的工作成果,贯彻落实全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现将贯彻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由市物价局、财政局牵头,市农业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纠风办四部门参加,负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作,各城区发展计划局配合市各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在各城区开展工作。各县的专项治理工作由县物价局、县财政局结合本县情况牵头组织实施。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治理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专项调查阶段,在2003年2月15日前完成。市国土资源局、建设局、房产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要进行自查自纠,市物价局、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范围肉涉及农民建房的收费审批行为进行调查清理,并结合2001年检查中发现的在农民建房方面存在的乱收费问题,在五城区各选择1~2个乡镇,要求在每个乡镇对3~5家建房户抽样调查,进一步发现农民建房收费中存在的倾向性、突出性问题。第二阶段为复查、重点检查和整改阶段,重点检查工作在第一季度结合全国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工作同时进行,2003年4月上旬结束。

  三、检查的范围和重点

  检查的范围是2002年1月 1日以来涉及农民建房的收费单位,有重大问题的可追溯至2001年。

  检查的重点是国土资源系统、建设系统及相关单位的收费执行情况。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以下乱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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