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有无涂改、伪造、丢失、损坏《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收据领购证》的行为。
7、收费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有违反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收费员培训发证管理暂行办法》等行为。
8、有无擅自转借、转让、买卖、代开、销毁、涂改、混用、丢失票据行为,是否按规定及时核销票据。
9、收费收入是否按规定进行管理,纳入预算内管理的收费是否全额上缴国库,纳入预算外管理的收费是否缴存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有无隐瞒、截留收费收入,私设“小金库”乱支乱用行为。
10、各项支出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违反国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和财经法规、会计制度和其他行为。
五、年审需携带的材料
1、收费单位按照年审内容写出书面汇报材料一式四份(并加盖单位公章)送年审办公室。
2、《收费许可证》正副本原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审批文件复印件。
3、2002年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或税务票据)存根,2002年度12月份《单位预算会计报表》原件、复印件三份、会计凭证、会计帐簿(总帐、明细帐)以及年审软盘(去年已购买年审软盘的单位附上)、《南宁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表》(见附件一,一式四份)、南宁市行政事业单位收支情况表(见附件二,一式四份)、本单位《收据领购证》、《200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收据领购核销执行情况表》。
六、年审的具体要求
1、各收费单位必须按照《年审时间安排表》(见附件三)中规定的时间送审,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送审,须提前两天向市年审办提交延迟年审时间的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按新安排的时间送审。
2、年审过程中,对需调查和核实情况的送审单位,市年审办按规定暂扣《收费许可证》、帐册、会计报表等物件进行继续审查。并对被扣物件单位出具留存物品凭证。
3、经年审合格的单位,由市年审办在《收费许可证》正副本上加盖“南宁市行政事业性收费2002年度年审专用章”;在《收据领购证》上加盖“南宁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2002年度年审专用章”,对年审不合格的单位年审办可暂扣其《收费许可证》和停止提供《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并移交有关部门审查。对不参加年审的单位进行通报并吊销其《收费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