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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南宁市2003年价格工作要点》的通知

  2、加强药品和医疗价格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各类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做好药品招标实行属地管理的工作和中标药品价格及招标收费的监管工作,从严控制药品价格,降低虚高的药品价格。合理调整医院住院床位费和部分医疗服务收费标准。

  3、研究完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落实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各项政策规定,确保国家对经济适用房各项优惠政策的贯彻。

  4、全面清理对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各项收费优惠政策,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税务、卫生、民政、劳动保障、公安、烟草等国家行政机关收取的管理费、登记费、证书费等行政性收费,在一定时期内实行免收费政策。继续开展下岗再就业收费检查。

  五、围绕“投资环境建设年”工作目标,大力整顿和规范价格秩序,改善投资和消费环境。

  1、进一步整治收费环境,促进汽车、住房、旅游等经济增长点的形成。治理各种向机动车辆的乱收费和整顿规范公路建设收费,取消或降低部分涉及公路建设的收费项目或收费标准。继续整顿规范住房建设项目收费,开展房地产价格和物业收费检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价格的监测。

  2、落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服务业发展的价格政策,清理涉及中小企业的收费。加大清理整顿中介服务收费和经营性服务收费的工作力度,重点整顿把国家明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放到部门下属企事业单位强制收取中介服务费,或把国家行政机关的管理职能分解到下属事业单位强制收取服务费,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和经营性服务收费行为。

  3、继续对现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取消不合法的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取消对农民进城务工的各种不合理限制和收费。整顿和规范国家行政机关收费秩序,重点开展对越权制定价格和越权设立收费项目、审批收费标准的专项治理,取消各级、各部门越权自行出台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纠正越权定价(费)行为,开展技术监督、环境保护、卫生防疫、安全生产等部门的收费及行业协会收费的专项检查。

  4、开展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为重点的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继续开展“价格、计量信得过”活动,打造价格信用氛围,扩大“双信”活动的社会影响。继续深入开展明码标价活动,重点规范各行业的明码标价行为,对各医疗单位实行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公示制度,以规范明码标价行为为重点,打击各种价格欺诈。制止价格垄断、价格串通、低价倾销、价格歧视、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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