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继续落实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尽可能使公示制度遍及到各个行政村,形成农村收费监督网络。加强公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公示制度的作用,提高农民的自我保护能力,自觉抵制乱收费,减轻农民负担。
3、继续加强农网改造收费管理,推进城乡用电同网同价,保障“两改一同价”的顺利进行。
4、大力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开展农业用水、农村用电、农机服务等农业生产性费用和农民建房收费的专项检查,继续整顿农村中小学教育收费、农村婚姻登记和计划生育收费,清理检查涉及农民外出务工收费,督促落实各项相关收费政策。
5、推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做好税费改革的相关工作。
6、强化农产品价格监测、成本调查、信息发布等公共服务职能,继续做好农产品成本调查,加强成本信息发布工作,充分发挥农产品成本及其价格信息对农业结构调整的引导作用。
三、利用价格政策和价格手段,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为推进我市“136”目标和各项经济发展目标服务。
1、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完善城市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出台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措施,建立有效的供水成本约束机制。争取出台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积极为我市供水和排水设施建设筹措资金。
2、贯彻执行国家计委等四部委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按照补偿垃圾收集、运输和合理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在征收垃圾清运费的基础上,核定我市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逐步推进我市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化进程。
3、配合发展首府南宁旅游业工作目标的实施,积极理顺旅游风景点的价格关系,使各类景点门票价格保持合理的比价关系,禁止旅游景点擅自设立园中园收费,刺激扩大旅游消费。
四、抓住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价格和收费管理。
1、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巩固治理教育乱收费成果。全面落实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宣传国家教育收费政策。继续清理中小学收费,重点开展中小学代收费、借读费和择校费的检查整顿,开展社会力量办学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继续保持各类学校收费标准的基本稳定,保护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