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继续整顿和规范国家行政机关的收费行为
重点开展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环保、经贸、旅游、卫生防疫等部门收费的专项检查,制止乱收费,规范国家机关的收费行为,提高政府的良好形象。
五、开展社会关注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督检查
(一)根据自治区物价局的部署,第二季度开展铁路延伸服务价格专项检查,规范铁路企业价格行为。
(二)第三季度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重点对中小学的代收费、借读费和择校费、社会力量办学收费进行检查整顿。
(三)第三季度开展房地产价格、物业收费和中介服务收费检查,整顿和规范价格行为。
六、加强对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
(一)继续开展节假日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重点对交通运输价格、旅游价格等进行监督检查。
(二)开展反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工作。重点查处价格欺诈、强制服务并收费、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并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
(三)巩固行业明码标价成果,深化明码标价的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开展汽车、旅游、餐饮等行业明码标价的专项检查,对城乡结合部及其他明码标价工作较为薄弱的领域进行规范和检查。
(四)开展对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双信”工作,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价格诚实信用氛围建设的专题调研。
(五)加强对职工物价监督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组织职工物价监督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物价监督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确保职工物价监督工作顺利开展。
(六)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公示制度的作用,提高农民的自我保护能力。继续贯彻执行国家计委关于建立农村价格监督网络通知要求,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逐步建立起农村价格监督网络。
七、认真做好价格举报工作
认真受理和查处各种价格举报件,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完善价格举报制度,提高价格举报工作质量,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化解各种矛盾,增强应对各种复杂情况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提高对市场价格问题举报的处理能力,按规定及时完成价格举报件查处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