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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南宁市二OO三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南宁市二OO三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南价[2003]23号)


市属各县、城区、开发区物价局:

  现将《南宁市二OO三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宁市物价局

二○○三年四月八日

  附件:
  南宁市二OO三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

  2003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定规则、当裁判、搞服务”的职能定位,深入推进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工作,围绕政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调动各方面力量,加大专项整治和市场监管力度,改进和创新工作方式,加强和改善工作指导,努力提高执法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做出积极贡献。根据广西2003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意见和南宁市2003年价格工作要点,结合工作实际,我市2003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治理

  涉农价格和收费是关系到农业结构调整、农村发展和农民利益的一个大问题。要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扩大农村消费市场,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一季度重点对农业生产性费用和涉及农民建房收费进行专项治理,依法查处在农村用水、用电、农机服务和农民建房等方面的价格违法行为,遏制不合理收费和搭车收费的现象。四季度开展糖蔗收购价格专项检查。

  二、开展超越权限定价行为专项治理

  根据国家计委和自治区物价局的部署,二季度在全市范围内对越权制定价格和设立收费项目、审批收费标准进行专项治理,清理并纠正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越权出台的定价和收费文件。

  三、继续开展下岗再就业收费政策落实情况检查

  进一步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各项收费优惠政策,对工商、税务、劳动、民政、公安、卫生、烟草等部门向下岗再就业人员收取的管理费、登记费、证书费等是否执行优惠政策开展检查,对违反规定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行查处,确保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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