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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开展2002年度社会力量办学收费年审工作的通知


  7、各项收费收入是否真实、计算是否准确、填写是否清楚,有无隐瞒、截留收入或设帐外帐。

  8、各项支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是否存在教育经费积累用于分配或者校外投资的现象。

  9、是否使用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收费,收费票据填写是否规范。

  五、年审需携带的材料

  1、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必须按照年审内容写出书面汇报材料(打印,不能手抄)一式二份(加盖公章)送年审办公室。

  2、《南宁市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收费年审表》(见附件2)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南宁市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收费收支情况表》(见附件3)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3、《收费许可证》原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审批文件复印件、《收费员证》。

  4、《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注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会计帐簿、会计凭证、年终财务会计报告、发票领购簿、发票存根。

  六、年审的具体要求

  1、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必须按照《年审时间安排表》(见附件1)规定的时间送审,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送审,须提前两天向年审办公室提交延迟年审时间的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按新安排的时间送审,具体延迟年审时间不得超过5月20日,否则,吊销《收费许可证》,取消收费资格。

  2、年审过程中,对需调查和核实情况的送审机构,年审办公室按规定暂扣《收费许可证》、帐簿、会计凭证等物件进行审查,并对被扣物件的办学机构出具留存物品凭证。

  3、经年审合格的办学机构,由年审办公室在《收费许可证》正副本上加盖收费年审盖。对于年审不合格的办学机构,违纪情节轻微的责令其进行整改,违纪情节较为严重的移交市物价检查所检查处理后,方可在《收费许可证》上加盖收费年审章。

  附件1、《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送审时间安排表》; (略)

  附件2、《南宁市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收费年审表》;(略)

  附件3、《南宁市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收费收支情况表》。(略)

  南宁 市 物 价 局

  二○○三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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