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开展农村市场价格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南价[2003]36号)
两县、五城区物价局: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农村市场价格检查,坚决制止乱涨价、乱收费的紧急通知》(桂价电[2003]19号)文件精神,我市各级物价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农村市场价格检查,现提出以下具体要求,请进一步贯彻执行。
一、各县、城区物价局按行政管辖区域抓好具体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落实;市物价检查所负责专项检查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必要时,可对两县、五城区的农村市场价格进行抽查。
二、在非常时期要加强一日一报制度。各县、城区的价格主管部门务必于每天16:00之前,将市场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物价检查所综合科,传真电话:5863623,联系人:刘一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