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动能源原材料基地和现代装备制造及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
(十一)积极联系国家和省相关部门,争取国家在“制定中部地区钢铁、石化、化肥、有色、建材等优势产业结构调整方案”时,加大对我市有色、建材等产业结构的支持力度(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二)研究国家“从项目和政策上支持高压输变电设备、大功率交流传动机车和高速铁路动车组重要组件、先进农业机械、大型施工机械、数控机床等重点领域的发展”的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支持(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三)围绕大型清洁高效发电设备、高档数控机床和基础制造装备等关键领域,推动重大装备、关键零部件及元器件自主研发和国产化(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十四)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支持,推进我市产业技术发展,引导和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各经济技术开发区在我市的经济发展中的增长极作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十五)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电力电子、新型元器件、新型显示器、生物医药、生物育种、生物基材料、高性能纤维复合材料等高技术产业化专项支持,争取国家和省在我市开展特色高技术产业链试点,推动我市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信息化建设(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六)积极争取国家关于中部地区政策性关闭破产后续政策支持,进一步推进我市厂办大集体改革,加快国有企业综合改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十七)积极联系国家和省相关部门,争取我市被列入国家资源枯竭型城市试点(市发改委、市国土局)。
三、加快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和物流业、旅游业发展
(十八)争取国家和省加强对我市境内的国省干线改造,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十九)继续推进长江黄金水道建设,完成在建航道治理工程,加快其它碍航浅滩航道治理项目前期工作(市交通局、市水务局)。
(二十)组织编制我市现代物流发展规划,争取国家和省发展现代物流政策的支持,促进我市跨区域物流合作(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二十一)加快现代物流工程建设,建设一批大型跨区域批发市场和物流中心,发挥“沟通南北、衔接东西”的物流、商流中转作用(市发改委、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