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律师协会关于举办物权法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州律师协会,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物权法已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为使广大律师及时学习和掌握物权法的相关知识,省律协决定在湖南律师教育学院举办物权法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凡参加本次培训的律师请于4月17日以前填写“报名表”(附后)传真至省律协秘书处。其中省直所由各所将本所参加培训的律师名单统一报省律协秘书处。市、州律师可以以所为单位自愿报名,也可以单个报名。
二、报到缴费时间4月20日在湖南大学南校区法学楼215室,培训时间为2007年4月21-23日;培训地点:湖南大学大礼堂(岳麓书院大门正对面、东方红广场西北角)。
三、授课老师、内容:培训班将聘请物权法主要起草人、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利民和湖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省法学会副会长、湖南省首届十大中青年法学家屈茂辉主讲物权法,聘请最高人民法院专家主讲担保物权。
四、培训费用:省直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培训费用由省律协统一支付,市、州参训的律师每人200元,由律师个人支付。市、州律协秘书长参加培训免收培训费。培训班不统一安排食宿,外地参训人员需要安排住宿的,可由湖南律师教育学院联系安排,但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