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大赛以团体队形式参赛。长沙市可以组织两支代表队,其他市州可以组织一支代表队;省直律师事务所可以以所为单位单独组队,也可以所与所之间自由组队。
2、每支参赛团队限6人,其中领队1人,教练1人,选手3人,替补选手1人,参赛选手要求是正式注册的执业律师。
正式上场参赛的3名选手中至少有1名女律师。
3、大赛团体队选手统一称谓××队1、2、3号。辩论时统一称:“请对方×号选手回答”或“请××队×号选手回答”。代表队辩论发言人的次序由各队自行决定,大赛不做规定。
4、参赛代表队要求着装统一,体现风貌。
5、大赛设主持人两名。
五、计分方式及比赛规则
大赛实行百分制评分,评分采取去掉1个最高分,去掉1个最低分,取平均分为最终得分,并现场报分。
比赛规则、评分规则另行制定(见附件)。
六、奖项
1、大赛设团体奖、个人单项奖和组织奖。
团体奖:冠军1名、亚军1名、季军2名;优胜奖6名(预赛成绩第5名至第10名);纪念奖10名(其他参赛队伍)。
个人单项奖:最佳辩手奖2名;最佳风采奖2名;最佳专业知识奖2名。个人单项奖由大赛评委会评定。
最佳组织奖:最佳组织奖3名,由大赛组委会评定。
2、个人单项奖和最佳组织奖均在预赛阶段产生。
3、冠、亚、季军奖和个人单项奖及最佳组织奖在决赛结束后在录播现场进行颁奖,优胜奖和纪念奖在预赛结束后进行颁奖。
4、冠、亚、季军颁发奖杯,奖金分别为2000元、1500元、1000元;个人单项奖颁发奖牌、证书,奖金为500元:优胜奖、纪念奖和最佳组织奖只颁发奖牌。
七、经费及后勤保障
省律协负责全省参赛队在长沙比赛期间的生活补贴费每人每天50元,以及参加全国比赛所需训练费及在京的有关费用。市州组队参赛的费用由各市州律协支出,省直所组队参赛的费用自行负担。每支参赛队伍在长沙比赛期间食宿自理。
八、广告宣传
由于本次大赛的半决赛、决赛在湖南经济电视台进行现场录播,经与湖南经济电视台协商,全省各律师事务所可在录播现场主题版两侧进行广告宣传,也可在观众席上打出律师事务所的名称进行宣传,但宣传内容仅限于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宣传费2000元,出资5000元的律师事务所可作为本次大赛的协办单位,广告宣传费将全部用于本次比赛。如有意进行广告宣传的律师事务所请于8月10日前与省律协秘书处联系(联系人:鲁纪文),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