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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全省律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训班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南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全省律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训班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司法局:

  现将举办全省律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训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训人员:

  市州:各市州司法局分管律师工作的副局长、律管科长,律师协会会长、秘书长,律师事务所主任或党支部书记共二名。

  省直:各律师所主任、党支部书记。

  二、时间:26日报到,27日和28日培训。

  三、地点:湖南省委招待所(长沙市韶山北路20号)三楼大会议室,报到地点:省委招待所一楼大厅。

  四、培训内容:

  1、传达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

  2、全省律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训,由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江必新和省司法厅副厅长王亲生、杨翔等领导分别讲话和授课。

  3、全省“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前段工作交流及转段工作动员。

  五、发言材料要求:

  1、请有关单位做好重点发言准备。(全省律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训班发言单位及建议发言题目附后)。

  2、每个单位发言时间不超过十分钟。

  3、请发言单位按格式要求(附后)将发言材料打印180份于26日报到时交培训班会务组。

  其它要求按省司法厅湘司发〔2007〕119号办理。

  联系人:张雪林、安伟、黎飞跃,电话:0731-4586075,4586072,传真:0731-4462084。

  附件:

  一、全省律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训班发言单位及建议发言题目

  二、发言材料格式

湖南省司法厅办公室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全省律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训班发言单位及建议发言题目

  一、市州司法局
  长沙市司法局:《践行法治理念 服务和谐社会 律师进社区 送法创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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