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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司法厅关于举办全省律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训班的通知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举办全省律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州司法局、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推动“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按照司法部的部署,经研究,决定举办全省律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训人员:

  各市州:市州司法局分管律师工作的副局长、律管科长,律师协会会长、秘书长,律师事务所主任或党支部书记共二名。

  省直各律师所主任、党支部书记。

  二、时间:2天,拟定于10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地点:长沙(具体报到、培训地点另行通知)

  四、培训内容:

  1、全省律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训。

  2、全省“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前段工作交流及转段工作动员。

  五、要求:

  1、本次培训班内容重要,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预先安排好工作,以确保参训人员按时参训。

  2、请各市州司法局、省直各律师事务所将本地本单位前段“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的总结及后阶段的工作安排于2007年10月18日前报(传真)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

  3、请各市州司法局、省直各律师事务所将参训人员名单(报名表附后)于2007年10月20日前报(传真)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

  联系人:张雪林、安伟、黎飞跃,电话:0731-4586075,4586072,传真:0731-4462084。

湖南省司法厅

二○○七年十月十日

  全省律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训班报名表

  填表单位:

姓 名

性 别

职 务

联系方式(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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