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司法厅关于举办全省律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州司法局、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推动“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按照司法部的部署,经研究,决定举办全省律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训人员:
各市州:市州司法局分管律师工作的副局长、律管科长,律师协会会长、秘书长,律师事务所主任或党支部书记共二名。
省直各律师所主任、党支部书记。
二、时间:2天,拟定于10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地点:长沙(具体报到、培训地点另行通知)
四、培训内容:
1、全省律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训。
2、全省“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前段工作交流及转段工作动员。
五、要求:
1、本次培训班内容重要,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预先安排好工作,以确保参训人员按时参训。
2、请各市州司法局、省直各律师事务所将本地本单位前段“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的总结及后阶段的工作安排于2007年10月18日前报(传真)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
3、请各市州司法局、省直各律师事务所将参训人员名单(报名表附后)于2007年10月20日前报(传真)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
联系人:张雪林、安伟、黎飞跃,电话:0731-4586075,4586072,传真:0731-4462084。
湖南省司法厅
二○○七年十月十日
全省律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训班报名表
填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