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公务员电子信箱的开设、维护和撤消由市政务经济信息中心负责,适当时候建立,各单位可申请使用。
第九章 网站安全管理
第三十四条 政府门户网站应提高安全意识,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领导机构和各项管理制度。网站管理部门要制定完善的应急措施和病毒防范系统,增加网站系统备份及故障快速恢复机制,发生突发情况,能够在短时间内恢复运行。
第三十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严禁涉密信息上网。
第三十六条 政府门户网站应当依据《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加强网上互动内容的监管,确保信息安全。
第十章 监督管理考核
第三十七条 子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及信息资源开发工作纳入部门年度目标考核。
第三十八条 市政务经济信息中心定期检查各区县、各部门信息采集报送、子网站运行管理及更新维护情况,并将监测结果在主网站及其它有关媒体上进行通报。
第三十九条 子网站未能按照上述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更新或网页不能打开,经联系沟通后3个工作日内问题未能解决的,主网站将取消其链接。
第四十条 主网站将不定期组织开展网上评议,由公众评议各子网站建设和维护情况。
第四十一条 市政务经济信息中心每年根据检查监测及网上评议情况组织优秀子网站评选,并将评选结果作为电子政务建设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二条 门户网站应当免费下载的信息资源通过链接收费网页等方式收费或变项收费的,由市政务经济信息中心给予通报批评或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有关责任人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