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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六条 各子网站应明确各自网站建设、维护和管理机构及专职人员,并接受市政务经济信息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及时向市政务经济信息中心登记备案。

  第七条 子网站建设要依托主网站网络资源,采用虚拟主机方式,以利于资源整合、节省投资,市政务经济信息中心提供虚拟空间和生成网站,并统一负责网站安全运行及网络管理。各区、县及各部门负责子网站的栏目规划、资源整理和内容提供。

  第八条 根据《中国互联网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政府门户网站域名实行规范管理。

  主网站域名为qth.gov.cn,代表七台河市国家行政机关。市政府部门子网站域名由各单位申请,市政务经济信息中心统一分配,使用规范的政府域名:□□□.qth.gov.cn或qth□□□.gov.cn的域名,其中□□□为各单位汉语拼音名称或英文名称字头的组合。区县政府门户网站英文域名为“www.hlj□□□.gov.cn”,其中□□□为区县名称的汉语拼音全拼,中文域名为“中国□□□”或“黑龙江□□□”或“中国黑龙江□□□”,其中□□□为区县的中文全称。

第三章 网站形式和内容

  第九条 政府门户网站应庄重大方,体现本地特色,各二级子网站原则上应有自己的特点,网站首页应在左上方明显位置放置“中国七台河”网站标志。

  第十条 政府门户网站主要提供政务类、政策类、办事类、咨询类、公共服务类信息服务内容。

  第十一条 主网站及各子网站应根据门户网站定位及功能要求,开辟网站必设栏目。

  主网站首页必设栏目包括:煤城风貌、政务公开、企业办事、市民办事、招商引资、部门链接等。

  子网站首页必设栏目包括:部门简介(领导成员、部门职能、内设机构及职责、联系方式、直属单位等)、政务公开、办事指南、政策法规、行政审批(审批事项、办事流程、办理时限、行政收费等)、举报信箱、监督电话等。

  各子网站根据地区和部门工作需要设立网站特色栏目,特色栏目的设定同样遵循政务公开和网上便民服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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