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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七台河市行政机关领导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七台河市行政机关领导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
(七政办发〔2008〕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勃利种畜场,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七台河市行政机关领导问责暂行办法》业经2007年12月21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以七台河市人民政府令(2008年第1号)公布,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七台河市行政机关领导问责暂行办法》(以下称市政府1号令),现就学习宣传贯彻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市政府1号令的重大意义

  学习宣传贯彻市政府1号令,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客观需要,是强化行政责任、减少行政过错、防止权力失控和行为失范、提高行政效能和工作效率的有效方式,同时也是全市政府系统“知己补短、知责有为”学习教育活动的进一步深化,对于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和实现我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发展循环经济、建设龙江强市”的战略目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强化依法行政意识、行政责任意识、维护大局意识和优质服务意识,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市政府1号令精神,在实际工作中严格遵守和执行,坚决防止政令不畅、秩序混乱、效能低下、损害公共利益和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事情发生,确保全市政府系统各项工作的高效、顺畅运转。

  二、与本部门依法履行工作职责相结合,迅速学习传达贯彻市政府1号令

  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要立即召开各种形式的学习、讨论会议,认真传达市政府1号令原文,每位机关干部、每个人都要了解和掌握行政机关领导问责的主要内容,在自身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同时,加强对本部门以及本部门主要领导的监督,确保本部门、本单位严格依法行政、政令畅通,及时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要结合法律、法规赋予本部门、本单位工作职责,对照市政府1号令规定的行政问责范围,坚持有错必纠、过错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结合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各级监察部门要搞好市政府1号令的具体实施,依据《七台河市行政机关领导问责暂行办法》建立健全行政机关领导问责的相关制度,规范问责程序,适时提出问责建议,及时追究问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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