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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地方煤矿2008-2010年整顿关闭工作方案的通知


  两个减少:一是矿井总数在现有320处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总数控制在245处,其中3万吨/年能力矿井数量控制在84处以内,产业结构趋于合理;二是煤矿事故大幅度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省政府下达指标以内。

  四个提高:一是资源回收率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采区回采率达到85%以上。破坏环境,浪费资源的行为基本得到控制; 二是煤矿机械化水平明显提高,矿井采掘机械化、半机械化程度达到40%以上,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引导企业增设采煤机械,全面实现正规开采;三是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技术素质明显提高,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合理,配齐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素质普遍加强,各项管理制度和责任制落到实处;四是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全面提高,全部矿井达国家行业一级标准。

  (一)2008年计划关闭矿井35处,其中:新兴区7处,桃山区6处,茄子河区12处,勃利县10处。35处矿井中可进行资源整合矿井15处。到2008年末,全市矿井总数减少到285处。

  (二)2009年计划关闭矿井20处,其中:新兴区2处,桃山区3处,茄子河区8处,勃利县7处。20处矿井中可进行资源整合矿井10处。到2009年末,全市矿井总数减少到265处。

  (三)2010年计划关闭矿井20处,其中:新兴区3处,桃山区2处,茄子河区8处,勃利县7处。20处矿井中可进行资源整合矿井10处。到2010年末,全市矿井总数减少到245处。

  2008-2010年共计关闭矿井75处,其中可进行资源整合矿井35处。矿井总数由2008年初的320处减少到245处,全市三年累计关闭矿井占关闭前总数的23%。通过资源整合、采掘工艺改革及推广采掘机械化,矿井整体装备水平明显提高,矿井能力由原来的1313万吨增加到1450万吨,原煤年产量将达到1000万吨。

  四、主要措施

  (一)加大对国家整顿关闭产业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煤矿企业对整顿关闭工作的认识。为防止因整顿关闭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发生,积极宣传国家整顿关闭小煤矿的有关政策、关闭小煤矿的重大意义、关闭工作的有关要求等,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增强关闭矿井工作的透明度。煤炭、国土资源等部门安排专人接待矿主咨询,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二)加大整顿关闭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小煤矿安全整体水平。为进一步落实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减少小煤矿数量,在巩固前期整顿关闭工作的基础上,我市今后继续以矿井资源储量、资源整合、煤矿安全生产条件为主线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一是严格开工验收标准,对经市区(县)两级验收不合格的矿井列入关闭;二是对发生3人以上煤矿事故的矿井列入关闭;三是对未经验收擅自生产的矿井列入关闭;四是对已经验收合格开工的矿井开展一次“回头看”检查,对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煤矿立即停产整顿,逾期整改不合格列入关闭;五是对整改矿井限定期限整改,逾期未整改和申请开工验收的列入关闭;六是对以技改为借口,规避关闭政策、一证多井的接续井,列入关闭;七是对于资源枯竭的矿井列入关闭。通过采取上述七项措施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关闭矿井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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