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总结阶段(2008年5月-2008年12月):完成全市污染源普查数据的汇总、建立全市污染源数据库,并完成染源普查数据上报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七台河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组 长:朱凯杰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孙玉国 市政府副秘书长、建设局局长
于庆贺 市环保局局长
徐红星 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文江 市农委副主任
尹世昌 勃利种畜场副场长
关永奎 市发改委副主任
孙念勇 市环保局副局长
李士新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晨光 市财政局副局长
纪振华 勃利县政府副县长
张兴莉 市统计局副局长
张歆东 新兴区政府副区长
陈正中 桃山区政府副区长
赵玉林 七煤集团公司总工
尚合峰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宫玉和 市建设局副局长
谢秋林 茄子河区政府副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七台河市环境保护局,主任:于庆贺(兼)负责普查的日常业务工作。
各区、县政府设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污染普查工作。
(二)明确责任。普查工作由七台河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市环保局牵头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区县政府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污染源普查工作,七煤集团公司负责本系统所属企业污染普查工作,勃利种畜场负责本系统所属企业污染普查工作。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配合办好新闻发布会及有关宣传活动。发展改革部门配合做好工业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公安、环保部门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普查及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财政部门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建设部门参与生活源普查,会同环保部门负责垃圾处理厂(场)普查。农业部门负责农业源的普查,环保部门做好配合。工商部门负责提供污染源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环保部门负责工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普查。统计部门负责审定污染源普查表,参与普查总体方案设计,协同环保部门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