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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3、总结阶段(2008年5月-2008年12月):完成全市污染源普查数据的汇总、建立全市污染源数据库,并完成染源普查数据上报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七台河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组 长:朱凯杰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孙玉国 市政府副秘书长、建设局局长

  于庆贺 市环保局局长

  徐红星 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文江 市农委副主任

  尹世昌 勃利种畜场副场长

  关永奎 市发改委副主任

  孙念勇 市环保局副局长

  李士新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晨光 市财政局副局长

  纪振华 勃利县政府副县长

  张兴莉 市统计局副局长

  张歆东 新兴区政府副区长

  陈正中 桃山区政府副区长

  赵玉林 七煤集团公司总工

  尚合峰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宫玉和 市建设局副局长

  谢秋林 茄子河区政府副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七台河市环境保护局,主任:于庆贺(兼)负责普查的日常业务工作。

  各区、县政府设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污染普查工作。

  (二)明确责任。普查工作由七台河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市环保局牵头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区县政府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污染源普查工作,七煤集团公司负责本系统所属企业污染普查工作,勃利种畜场负责本系统所属企业污染普查工作。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配合办好新闻发布会及有关宣传活动。发展改革部门配合做好工业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公安、环保部门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普查及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财政部门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建设部门参与生活源普查,会同环保部门负责垃圾处理厂(场)普查。农业部门负责农业源的普查,环保部门做好配合。工商部门负责提供污染源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环保部门负责工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普查。统计部门负责审定污染源普查表,参与普查总体方案设计,协同环保部门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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