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城乡困难群众生活补贴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七台河市城乡困难群众生活补贴发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七台河市城乡困难群众生活补贴发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乡困难群众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紧急通知》(黑政办明传〔2008〕1号)要求,为妥善解决猪肉等副食品和液化气价格上涨对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确保全市城市困难群众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市政府决定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城乡社会救助为主要保障形式,采取政府保障与社会互助相结合,物质帮助与政策扶持相结合,生活救助与扶持生产相结合的办法,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逐步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
二、生活补贴发放的范围和标准
(一)城市低保对象
1、享受范围:目前已享受城市低保补助的51261人。
2、补助标准:按省政府确定的补助政策给予每人每月29元的补助。
3、补助时段:补助时段为2008年1月份、2月份。
(二)农村低保对象
1、享受范围:目前已享受农村低保补助的10692人。
2、补助标准:按省政府确定的补助政策给予每人一次性40元的补助,市政府决定增发10元,共计50元。
(三)城乡低收入群体
1、享受范围: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确定以下救助范围:一是家庭生活发生临时困难未纳入城乡低保的;二是家庭固定收入超过低保条件,但是家庭生活仍然困难的;三是城乡受灾群众、重点优抚对象和40%救济对象;四是双职工下岗,无固定收入,家庭生活困难的。原则上城乡低收入群体的人数不能超过城乡低保对象的人数。
2、核定标准:城乡低收入群体是指我市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2.1倍家庭(不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即城市居民的家庭收入低于357元,农村居民的家庭收入低于14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