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1 市政府批准启动本预案后,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本单位的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1)启动当地应急供应系统。立即通过应急供应网点,加大粮食投放和供应;立即通过核定的加工企业加工成品粮。
(2)立即组织采购,做好粮源调配。由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筹措资金,组织当地粮食企业或通过粮食批发市场筹措粮源,调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或其他粮食经营企业库存,并认真做好粮食调配计划,安排好运输路线和工具。
(3)若当地粮食商品库存不足,采购和调配粮食也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出现断供时,可由市政府向省政府申请动用省在七台河市的省级储备粮。
(4)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非法加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的粮食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5)及时组织和引导有关新闻单位进行宣传报道,尽快消除社会不实传闻和消费者恐慌心理。
5.2.2当出现特急状况时,由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决定采取以下措施:
(1)实行价格干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发改委、粮食、财政等部门研究制订价格干预措施,包括粮食品种、地域范围和销售最高限价。
(2)实行居民定量供应。根据事态发展和粮源状况,确定居民定量供应的标准和范围。居民凭户籍管理凭证或身份管理凭证到政府指定的粮食销售网点购买,供应价格执行销售最高限价。粮食部门组织实施居民定量供应。
(3)实行临时市场管制。临时停止所有粮食交易,统一分配供应粮源。
6 应急保障
6.1 粮食储备
按照《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在争取省级储备的同时,完善市级粮食储备制度,保持必要的储备规模和企业周转库存,增强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6.1.1为应对粮食应急状态,要建立市级粮食储备,根据市场需求情况以及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需要,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为保证应急供应,我市在口粮品种的粮食储备最低(三个月)不少于2万吨。对食盐库存实行周转经营,保持全市商品盐库存不低于800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