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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粮食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7)市物价局负责加强粮食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及时掌握粮食市场价格动态,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采取相关价格干预措施。

  (8)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粮食市场以及流通环节粮油食品安全的监管,依法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9)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粮食加工环节质量监测,严肃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

  (10)市农业发展银行负责落实采购、加工、调拨、供应应急粮食所需贷款。

  (11)市新闻办公室负责组织发布相关新闻,正确引导舆论。

  (12)市民政局负责做好灾情统计及救灾粮的发放工作。

  (13)市统计局负责统计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

  (14)其他有关部门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2.2 县粮食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县级政府应根据需要,比照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辖区内粮食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要建立完善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和粮食应急防范处理责任制,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粮食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在县区辖区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首先要启动县级粮食应急预案。如果没有达到预期的调控效果,由县区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请示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进行调控。市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应急任务。

3 预警监测

  3.1 市场监测

  市粮食局会同商务、农业、物价部门负责建立全市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对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储备和国内、省内市场动态进行实时监测和动态分析,特别是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警情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3.2 应急报告

  市粮食局会同市物价局、商务局建立全市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区)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市粮食局、市物价局报告。

  (1)发生洪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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