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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加强民生工程资金审计监督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加强民生工程资金审计监督意见的通知
(皖审综〔2007〕17号)


各市、县(市、区)审计局,省经济责任审计局,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关于加强民生工程资金审计监督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一日

  关于加强民生工程资金审计监督的意见

  根据省政府皖政〔2007〕3号文件精神和省贯彻落实解决民生问题十二项政策措施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要求,为切实保障民生工程顺利实施,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现就加强民生工程资金审计监督,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
  1. 充分认识实施民生工程的重大意义。实施十二项民生工程,是省政府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推进和谐安徽建设作出的重大举措,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集中体现。各级审计机关要从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民生工程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心系群众,关注民生,切实加强对民生工程资金的审计监督,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促进和谐安徽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
  2.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省厅将按照职责分工,将十二项民生工程资金的审计,分解落实到责任处(室)。同时,要求各级审计机关要加强对民生工程资金审计监督的领导,成立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的领导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各级审计机关要加强协调配合,做到信息畅通,资源共享。
  二、全面审计,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抓出成效
  3. 坚持全面审计。各级审计机关在制定审计项目计划时,要围绕省政府工作中心,结合本地实际,加大对民生工程资金的审计力度。省厅已将全省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审计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审计纳入2007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对未纳入2007年全省审计项目计划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完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机制、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水平、建立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保障机制、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等民生工程项目,省厅将根据项目的建设规划和实施进度,从2007年下半年起,组织全省审计机关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审计或审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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