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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国庆节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的通知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国庆节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的通知
(南价[2003]50号)


各县、城区、开发区、投资区物价局:

  今年“十一”国庆节是“非典”以后的第一个旅游黄金周,为了繁荣市场,稳定物价,确保市民过上一个祥和、欢乐的节假日,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节日期间市场监督检查,集中力量,精心安排,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现将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重点检查交通运输、旅游景点、游乐场所、车辆保管、燃气、公用电话、医疗服务、药品、宾馆、餐饮、娱乐、购物商店、综合集贸市场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制止各种乱收费和变相提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

  2、加强对明码标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使用虚假优惠、虚假降价、虚假折扣、虚假馈赠,以及采取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斤少两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3、加强对节日期间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走势的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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