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实施改变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方式工作措施的通知
(南价[2003]53号)
各县、城区、开发区物价局,本局各科、所、队、中心: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兴起新一轮解放思想再学习、再教育活动”的通知精神,加快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确保首府南宁在全区率先实现新跨越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现结合我市价格管理工作实际,实施深化价格和收费管理改革的工作措施,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取消部分价格和收费审批事项,实行市场调节价。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改革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方式的实施方案》的要求,放开民办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公办医疗机构特需门诊、康体保健、民间特色医疗服务价格,非强制性的短期培训班收费,咨询、职业介绍、广告设计等信息服务价格,会计师事务所除验资、专项审计外的服务价格,律师事务所除代理民事、刑事、仲裁案件外的服务价格,国家机关车队车辆对外服务价格,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按自愿有偿原则提供的服务价格(国家和自治区另有规定的除外)。天雹水库、五象岭森林公园、石门森林公园、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等商业性投资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配套附属的停车场停车服务价格,中药饮片价格,已由业主委员会选择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服务价格等实行市场调节价。将部分价格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扬美古镇旅游风景区等资源保护性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或未由业主委员会选择物业管理公司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
二、下放部分价格和收费管理权限。
(1)下放城区的价格管理权限有:核发和审验城区直属机关、乡镇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核发乡镇一级屠宰场有偿服务收费、农贸市场租赁收费许可证;按照《南宁市社会力量办学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核发社会力量办学收费许可证。以上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要报南宁市物价局备案。依法对管理权限内的价格活动及明码标价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授权各开发区的权限有:核发本辖区内《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企业交费登记卡》、《个体工商户企业交费登记卡》;开展辖区内的行政事业单位《收费许可证》年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