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南价[2003]71号)
各县、区物价局: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价格管理、稳定市场价格秩序的通知》(桂价查字[2003]433号)精神,为了保证“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稳定,规范市场经营价格秩序,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各级物价部门要切实做好“两节”期间的市场价格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元旦、春节期间是商家、经营者生意最旺的季节,同时也是一些不法商人利用群众购物欲望强而使用欺诈手段蒙骗群众手法最多的时候,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大力宣传价格法规,倡导诚信经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为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购物环境。
二、重点检查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主要检查粮油、副食品价格、客运、旅游、餐饮、药品、医疗服务价格、液化气价格等,发现有趁节日之机乱涨价、乱收费或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的要严肃查处。
三、加强对明码标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