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江西省发改委关于降低压力表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3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3日)废止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南价[2003]73号)


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县物价局: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字[2003]328号)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我市计量事业的发展,规范计量检定收费行为,经研究,现将我市计量检定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二OO四年元月一日起,全市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统一按自治区标准50%执行,暂行一年。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