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评估是税源管理的一个基本环节,也是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一项主要工作,基层主管税务机关要把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引入汇算清缴工作,积极探索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的有效方法。企业年度纳税申报后,基层主管税务机关要在初步审核的基础上,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对纳税申报情况进行评估分析,发现申报情况异常的,通过约谈等方式提醒和督促纳税人自行纠正,涉嫌偷税的,管理部门要及时移交稽查部门处理。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与国税部门的协作,互通涉税信息,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国、地税机关联合纳税评估机制,有步骤地对集团公司及其联合企业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税种的联合评估,拓展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的深度和广度。
六、以“金税三期”为载体,深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
“金税三期”工程经过一年的开发和试运行,征管信息化系统已于2007年1月12日在全省上线运行,各级地税机关要以“金税三期”为载体,不断强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科学化和精细化。要充分利用纳税人端企业所得税申报软件,进一步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质量和效率。现对2007年度利用征管信息系统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统计提出以下要求:
(一)按省局《关于做好有关征管工作的紧急通知》(辽地税函[2007]60号)规定,及时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数据录入到“金税三期”系统。
(二)省局将通过“金税三期”系统直接汇总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数据,因此各地录入到“金税三期”系统内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数据是年度汇算统计的基础,各地要通过征管软件综合查询模块中的所得税汇算查询,及时指导基层税务机关查找“应汇算户数”、“已汇算户数”,并通过“汇算错误查询”功能,及时纠正汇算清缴中的错误数字。各市必须保证及时、准确、完整的将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等录入到“金税三期”系统,并通过汇算清缴多退少补(或抵顶下年)全年企业所得税。省局将以“金税三期”系统汇算统计数据为依据来考核各市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三)省局将于每年7月10日通过“金税三期”系统统计年度汇算数据,自动生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各市应于7月10日之前完成汇算数据录入和错误修改工作。7月20日前向省局报送《年度汇算清缴工作总结报告》,并在报告中反映本市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户数、征收企业所得税额等情况。
(四)按省局《关于手工纸质报表纳入“金税三期”征管报表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辽地税办发[2007]57号)规定,不再报送纸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