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辽地税函〔2008〕5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2007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是执行现行
企业所得税法最后一次汇算清缴,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全国所得税工作会议和全省税收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今年汇算清缴工作的重要意义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综合反映,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对改进和完善企业所得税制度,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8年,新的
企业所得税法将全面贯彻实施,今年的汇算清缴工作是现行
企业所得税法贯彻执行的最后一年,搞好今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是实现年初制定的企业所得税工作目标的制度保证,同时,搞好今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夯实税基,也将为新
企业所得税法的顺利实施铺平道路,各级地方税务部门要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税,强化税收征管,优化纳税服务,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计划,调配力量,安排部署,做好汇算清缴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对汇算清缴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今年汇算清缴工作的扎实进行。
二、切实抓好业务培训和纳税辅导工作
各级地税机关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不断加强税收软环境建设,要加大税法宣传力度,搞好汇算清缴的辅导工作。在年度纳税申报之前,县(区)局要充分利用答疑会、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分发纳税辅导资料等易于为纳税人接受的宣传培训手段,就一年来企业所得税政策变化情况对纳税人进行讲解和辅导,各地还应根据需要,对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等难点内容组织专门的业务培训,使纳税人了解新的税收政策规定,做到准确如实申报。各地应制定内部培训计划,采取业务讲座、业务交流、办培训班等形式,对主管企业所得税的干部进行培训,促进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