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 号:0602 0270 0900 0017 663
跨 行 行 号:1021 9100 2700
汇 款 用 途:技术服务费
汇款企业将汇款单复印件及详细联系方式传真到区局电子政务办公室,以便及时邮寄发票。
五、其他事项:
呼市地区的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以直接到区局电子政务办公室来办理相关手续;其他盟市的企业以邮寄和汇款的方式办理,相应的资料用传真或邮寄的方式到区局电子政务办公室。
从2007年6月20日开始,逐步按照盟市对企业进行账户清理,对到期仍未办理续联网手续的企业用户,将关闭其账号。因关闭账号而使企业无法实现网上报送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企业自负。
特此通知
附件1:特殊药品管理子系统企业续联网收费标准
附件2:12盟市续联网时间安排表
二00七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1
特殊药品管理子系统企业续联网收费标准
联网企业类型
| 续联网收费标准
| 原收费标准
|
生 产
| 1800
| 3280
|
批发及连锁总店
| 一 类
| 2000
| 3080
|
二 类
| 1000
| 3080
|
使用
单
位
| 非医疗机构
| 1200
| 3280
|
医
疗
机
构
| 三
级
| 甲
| 2000
| 2280
|
乙
| 1800
| 2280
|
二
级
| 甲
| 盟市级1000
| 盟市级1480
|
旗县级600
| 旗县级880
|
乙
| 盟市级800
| 盟市级1480
|
旗县级500
| 旗县级880
|
乡镇级
| 300
| 880
|
零售药店
| 200
| 7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