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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我区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续联网工作及调低收费标准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我区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续联网工作及调低收费标准的通知
(内食药监安函[2007]53号)


各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我区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经过一年的网上运行监管,大大加强了药监部门的监管力度,也为企业提供了相应服务。为了不断加强和完善该系统的安全有效运行,为企业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也为减轻企业相应的负担,决定从2007年起降低特药系统续联网收费标准。现要求相关企业抓紧时间尽快办理2007年度联网和续联网手续,以免影响区局与国家局数据对接和数据上报工作。续联网的企业按照所在盟市的时间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该企业的续联网手续。具体要求如下:

  一、需要提供的资料:

  1、新联网企业:按照《关于建立我区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的通知》(内食药监安函【2006】32号)的相关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

  2、续联网的企业:

  1)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一份,药监局核发允许经营特药批复的复印件一份。

  2)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一份。

  3)其他类型企业不再需要提供相关资料。

  二、办理程序:

  各相关企业请将上述相关资料及维护费用(新联网企业费用按照内食药监安函【2006】32号文件收取,续联网企业费用详见附表1),在所在盟市规定的时间内(时间表见附表2)到内蒙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电子政务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该费用由药监电子政务系统技术支持单位(内蒙古华虹医药网络发展有限公司)收取,全部用于特药系统的技术支持和技术维护。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世纪六路

  邮  编:010010

  联系电话:0471-4913515、4507092

  传  真:0471-4913515

  联 系 人:王 洁 王 沫

  四、汇款方式:

  收款单位名称:内蒙古华虹医药网络发展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工行呼和浩特市金桥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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