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开展2000、2001年度社会力量办学收费年审的通知
(南价[2002]03号)
市属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市社会力量办学收费的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增强依法收费的意识,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力量办学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
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和国家计委、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
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印发〈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市2000、2001年度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收费情况进行年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设置年审办公室,由一名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收费处处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并抽调工作人员组成。
二、年审范围
凡2000、2001年由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均属本次年审的范围。
三、年审时间、地点
1、年审时间:从2002年1月21日开始至2月28日止(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送审时间安排见附件1)。
2、年审地点:年审办公室设在南宁市物价局收费处办公室(市嘉宾路1号市政府大院1号楼11楼11113、11112号房)。
联系电话:5539290 5530286
四、年审内容
1、收费单位是否按《收费许可证》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有无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改变收费对象、分解收费项目的行为。
2、收费单位是否按有关规定办理了《收费许可证》,是否有无证收费行为。
3、是否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财产管理制度,是否按照行政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帐簿并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
4、各项收费收入是否真实、计算是否准确、填写是否清楚,有无隐瞒、截留收入或设帐外帐。
5、各项支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是否存在教育经费积累用于分配或者校外投资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