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职业中专(含成人中专)收费标准实行最高幅度限价,具体收费标准依据生均培养成本在以下幅度内核定:
1、一类职业中专、成人中专学费(含实验实习费):理、工、农、林、医、体育类每生每学年1600~2000元;文科、经济、政法类每生每学年1400~1800元;艺术类每生每学年2000~4000元。
2、二类职业中专、成人中专学费(含实验实习费):理、工、农、林、医、体育类每生每学年1400~1800元;文科、经济、政法类每生每学年1200~1600元;艺术类每生每学年1600~3600元。
(四)实施学制在一年以内的各种学习培训班的收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学费每人每课时不超过2元。如极少数投资较大、成本较高,收费标准要求超过最高限价的,需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五)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收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理论培训费和操作实习费收费标准依据教育培养成本在以下标准内核定:
理论培训费:高级技能培训每人每课时3元,中级技能培训每人每课时2.5元,初级技能培训每人每课时2元。
操作实习费(主要包括原材料消耗、设备损耗):一类专业(烹调、焊工、摄影、电脑、通讯设备等)高级技能培训每人每课时6元,中级技能培训每人每课时5元,初级技能培训每人每课时4元。二类专业(机修、钳工、汽车驾驶、电工、家电维修、办公设备、美容、美发、面点、服装、装璜等)高级技能培训每人每课时5元,中级技能培训每人每课时4元,初级技能培训每人每课时3元。
第七条 实施学制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全日制中等专业(职业)教育机构按学年收费,收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中小学教育机构按学期收费;实施学制在一年以下的学习培训班按学时收费。
第八条 学习时间在十天以内的学习培训班,退学者不退费,实行包教包学制度;学制在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的学习班,学员入学三天或学制在一个月以上的学习班,学员入学后一周内因正当理由不能坚持学习(如突发疾病、招工、招干、参军等)要求退学者,教育机构应退还扣除已发生费用后的全部所收费用,住宿费按实际天数收取;因教育机构的原因导致不能正常教学,学员到校后要求离校的,教育机构应退还全部所收费用,并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九条 教育机构除按本实施细则规定收费外,不得再向学员收取其他任何费用。